經濟適用房的困境和出路

2010年09月23日 09:42

【橫看成嶺·樓市】

保障的本意應該是救助而非奢侈的福利,事實上,租房才是貼近最低需求的純消費行為。這個意義上說,廉租房或者公共租賃房才是住房保障制度惟一應該提供的公共產品

亂象叢生的房地產市場,有種聲音逐漸為大眾認可并占據了主流,那就是通過“住房保障體系”來降低房價:讓最低收入者住廉租房,低收入者買經適房,中等收入者(夾心層)買限價房,高收入者去買商品房。

應該說,提出住房保障的初衷是良好的,保障也的確是一個正常社會的必需品,但是,靠政府有形之手根本不可能達成那么多層次完美的匹配,供需的平衡絕不可能通過人為貼標簽和政府定價的方式完成。如此“保障”沿用的仍是計劃經濟的糧票思路,甚至已經異化為用公共財政為少數人謀福利。

舊版經濟適用房誕生于住房市場化改革以后,其目的是讓低收入者“買得起房”。首先,“讓低收入者買得起房”本身就是個偽命題。“住”得起和“買”得起一字之差,天壤之別。消費是分層次的,生存權不等于奢侈權,“買房”體現的是奢侈的置業(yè)行為而非生存必要,有能力買房顯然已經不是低收入。全世界再富裕的國家也沒到人人擁有產權的地步,用公共財政為部分人分配產權其實是對更多人的不公。其次,在社會多元化的今天,作為供方的房價和作為需方的消費者的職業(yè)、收入、家庭狀況都是變量,昨天的低收入學生明天可能變?yōu)楦呤杖虢痤I,市場的風險也有可能將昔日的富翁變?yōu)槌嘭?,某個時段靜態(tài)不變的工資數字作為“一次性套利資格”顯然極為牽強。

房產不同于簡單消費品,它既包括“居住”的使用價值也包括投資或投機價值,其市場價格也在不斷變化,所以住房未必要買,買房未必自住。從消費行為看,低收入者通過親友資助實現高消費,或者高收入者自愿低消費的情況并不鮮見,至于“中等收入”、“夾心層”的概念就更模糊。作為消費者,自住、改善和投資行為其實根本無法嚴格區(qū)分,工作地點、家庭狀況、房價預期、個人收入、消費偏好等任何因素發(fā)生變化都可能有意無意使消費、改善演變?yōu)閷嵸|上的投資、投機,這和個人品質、道德無關。

舊版經濟適用房政策混淆了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投資功能,將買房等同于買菜買米等日常一次性消費,更將居住權與產權混為一談,在房產升值的背景下,更多提供的是“套利機會”,而不是保障。

在真實的市場上,經濟適用房與普通商品房只要能交易(盡管有鎖定期等各種限制),一個房號的炒賣價格基本上就是同地段兩種房的差價,所謂房號也就是購買資格的別稱。由于人類趨利避害的本性,可以說差價對每個普通人都誘惑巨大,連超市免費促銷日用品都能引發(fā)惡性傷亡事故,何況是動輒高達數十萬的利益!所以,搶購經適房的隊伍里不但有無房戶,也不乏有房戶和富裕戶。

既然“套利資格”如此值錢,就免不了出現富人或準富人裝窮的現象,這同樣和個人品質道德無關,因為富人、窮人并不像男人、女人那樣有明確的概念界定,尤其在標準線附近的人群,收入、財產本來就說不清。面對實際無窮大的套利需求,盡管后來推行了在程序上相對公平的搖號制度,拋開“連號丑聞”不說,作為個體的購房者,理論上有可能一輩子也輪不上。

從推行經適房的實際來看,利用制度漏洞成功套利的最大受益者,一是各地政府公務員階層,他們可憑工資條上的名義低收入和自批自用、定向分配的特權獲得購買超大經適房的資格;二是富人階層,他們可憑借資金優(yōu)勢,通過偽造的收入證明,整單元整層購買經適房用于出租、出售牟利。

在舊版經濟適用房漏洞百出的情況下,各地新版經濟適用房政策又提出了“產權封閉運行”的思路,即限定政府為惟一出售對象,或者從開始就設計成購買人和政府“共有產權”,盡管從實際上增加了成本和風險,一時封堵了套利漏洞,但是這類“沒有產權卻要出賣”的特種房到底賣的是什么,可能連政策制定者本人都說不清。

按物權法的解釋,半產權的保障房既無完整所有權也無擔保物權,只有用益物權,實際上大約等于購買者一次性支付“長期使用權”,也就是長期租賃權。半產權制造的是畸形商品,隨著房地產市場和個人情況的變化,為轉讓、抵押、繼承等諸多后續(xù)爭議埋下了隱患,紅頭文件制定的定價標準和政策變化才是今后能否套利的關鍵,顯然,這些都充滿著隨意性,與真正的市場無關。

保障的本意應該是救助而非奢侈的福利,事實上,租房才是貼近最低需求的純消費行為,買房至少屬于改善性需求或次低需求,保障當然應該先保最低需求,其作用本來就是幫助最貧窮那部分人的最基本需求而非致富。這個意義上說,廉租房或者公共租賃房才是住房保障制度惟一應該提供的公共產品。

雖然理論上依然存在套利空間(市場租金-自費部分=政府補貼),但轉租套利被查處的風險也很大,更主要的原因是“不值得”——從風險收益比來看,真正的富人沒有動機常年擠在窮人堆里領免費粥,一旦具備改善的能力,理性的消費者自然存在消費升級的動力,原有廉租房也會成為新的救助品惠及其他更需要的人群,類似流動救助站的作用。當然,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未必要用新房,其救助的性質決定,只能提供一般甚至稍差的居住條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壓縮可能存在的套利空間,回避道德風險。

現實生活中,真正需要照顧的純無家可歸者、特別困難戶其實比例很小,我們并沒見到多少人露宿街頭,說明大多數人其實都是有房住的,多數人還是盼望著改善居住條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擁擠戶和拆遷戶。對多數城市拆遷戶來說,被拆遷的基本是熱點地區(qū),住舊房并不代表一定是貧困戶,很可能是捧著金飯碗要飯,主要還是產權不明、規(guī)劃混亂導致缺乏和政府、開發(fā)商公平博弈的機會。如果居民自有房產的真實價值能夠在市場上體現,相信絕大多數人根本不需要政府照顧。可以說,一旦真正的市場秩序建立,甚至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規(guī)模都可以大幅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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