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遷條例有望近期出臺 行政強拆被取消

2010年11月24日 09:05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昨日記者獲悉,新拆遷條例有望近期出臺,行政強拆將被取消。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昨日上午向法晚記者證實,行政強拆將取消的確是最近的討論信息。

  據(jù)悉,新版草案經(jīng)反復醞釀多次修改已較成熟。其搶眼亮點不僅有 “補償市場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實施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等體現(xiàn),更被曝出 “行政強拆被取消”。

  “與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在拆遷補償、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強制搬遷等方面,均有突破性進展。 ”有專家透露。

  拆遷補償一律公開

  看過新版草案,中國房地產(chǎn)估價師與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人學會副會長柴強告訴記者:“補償問題比年初的征求意見稿寫得清楚多了。老百姓能很清楚地知道,哪種情況應得到補償,哪種情況不應得到補償。”

  房屋征收補償,包括了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以及搬遷、臨時安置和停產(chǎn)停業(yè)的損失,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chǎn)市場價格。“不光在補償數(shù)額上,在補償方式上,也強調可選擇的靈活多樣,比如提供產(chǎn)權置換、回遷等??傮w感覺草案比較強調補償?shù)娜诵曰瑵M足個人需求。”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薛剛凌教授說。她是多次參與拆遷立法的學者之一。“還有,住房條件很差的被征收人,除了按規(guī)定給予補償外,住房保障還可優(yōu)先安排,不用再排隊等候;強拆之前,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chǎn)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必須到位。另外,草案要求補償一律公開,這樣可以打消大家互相猜疑、攀比心理。”柴強表示。

  拆遷只能政府執(zhí)行

  實施征收、補償?shù)闹黧w只有一個,那就是政府。

  據(jù)記者了解,新版草案在明確這一點的同時,還明確了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承擔具體工作,如入戶調查、與被征收人談判等,但該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明確政府征收,是對現(xiàn)行操作的徹底顛覆。“把政府推到了前臺。”薛剛凌說。

  現(xiàn)行的制度設計,政府是作為中間人,由拆遷人即開發(fā)商向政府申請拆遷許可,獲批后由開發(fā)商實施拆遷。而成為拆遷主體的開發(fā)商,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往往盡可能壓縮拆遷補償,加快拆遷進度,致使部分地區(qū)惡性事件時有發(fā)生。

  按照草案,今后不允許開發(fā)商或者拆遷公司參與拆遷,這意味著以后拆遷許可證將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薛剛凌說:“征收的具體實施,實際是行政職能的延伸,因此這一機構應該是事業(yè)編,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對具體實施單位的征收與補償行為,房屋征收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政強拆被取消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證實,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強拆。

  沈巋是去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關于審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建議的北大5位法學專家之一,他參與拆遷立法直至目前。

  取消行政強拆是他的一貫觀點。沈巋說:“在強制拆遷問題上,由法院來制約和監(jiān)督政府,是應有的平衡。”

  事實上,強制拆遷并不等于暴力拆遷。多數(shù)人已搬遷,少數(shù)人拒絕搬遷的,將影響更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因此,強制拆遷必須有,但是嚴禁采取斷水、斷電、斷氣、斷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遷。

  北京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建文律師認為:“既然政府是征收主體,作為一方當事人,如果既能決定征收補償,又能決定強制拆遷,那豈不成了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了嗎?邏輯上就說不過去。所以,以后政府一律要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當事人,立場相對中立、超脫,申請法院執(zhí)行程序也更嚴格些。有專家分析,取消行政強拆,客觀上會使政府盡量減少申請強制拆遷,努力與被征收人達成補償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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