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因斗毆致人死亡獲刑8年后發(fā)現死者未死

2012年05月24日 09:23

    因勒索引發(fā)斗毆致人死亡,兩被告人在廣東惠州各獲刑15年,并被送回湖南原籍執(zhí)行。就在刑期將過半的時候,兩被告從親屬處突然得到一個吃驚的消息:當年導致自己獲刑、經其親人認尸確認的死者竟申辦了第二代身份證。日前,兩被告人的親屬已向惠州有關方面提出申訴,惠州政法部門召開協調會,正積極核查中。

2005年10月,惠州市博羅縣龍溪鎮(zhèn)發(fā)生一宗因勒索而斗毆殺人的案件。據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惠中法刑一初字第3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稱,2005年10月25日傍晚6時左右,湖南省寧遠縣中和鎮(zhèn)人聶發(fā)忠和黃印輝(綽號“許巴”)到博羅縣龍溪鎮(zhèn),電話勒索同是家鄉(xiāng)人、在龍溪做建筑包工頭的何壽成、何林清。何壽成、何林清得知聶發(fā)忠等人正在該鎮(zhèn)博園公路旁的忠南大排檔吃飯,即商量找人教訓聶發(fā)忠、黃印輝等。

何壽成、何林清糾集“四川仔”等10多人(另案處理)攜帶鐵水管、刀等工具,來到大排檔,毆打正在該處吃飯的聶發(fā)忠、黃印輝等人。聶發(fā)忠等人見狀即四處逃散,何壽成、何林清等人即追打對方,其中聶發(fā)忠跑至龍溪鎮(zhèn)農村信用社門口被打傷倒在地上,隨后被巡邏治安員叫120救護車送往醫(yī)院,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yī)鑒定:死者聶發(fā)忠生前被鈍器打擊,多處軟組織挫傷致創(chuàng)傷性休克而死亡。死者哥哥聶勝忠對尸體進行辨認后,確認死者是其弟弟聶發(fā)忠。

2006年3月,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何壽成、何林清在遭到聶發(fā)忠和黃印輝的威脅勒索后,不是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而是糾合多人采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威脅勒索人的身體,并導致被害人聶發(fā)忠被毆打致死,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考慮到此事件是因為兩被告人遭受到被害人聶發(fā)忠等人勒索而引發(fā)的,被害人有過錯,法院對二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判決何壽成、何林清各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令兩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后3個月內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聶友甫、胡格章(被害人聶發(fā)忠父母)的經濟損失共101654.40元。

今年春節(jié)后,犯人的親戚與被害人聶發(fā)忠生前所在村莊中和鎮(zhèn)聶家村的人閑聊時得知聶發(fā)忠沒有死,還在村里。該親戚到寧遠縣公安局戶籍部門查詢,其結果讓他震驚:“聶發(fā)忠”變成“聶華忠”,已經于2010年10月20日申領了第二代身份證;聶友甫一家人的戶籍登記上也有“聶華忠”,是聶友甫的三子。

由于何壽成、何林清獲刑后,被移送原籍湖南老家執(zhí)行刑期,賠償款也打進了法院賬戶。但令人奇怪的是,這些年來,受害方打贏了附帶民事訴訟官司后,卻一直沒有前來領取這筆賠償款。

聯想到這次最新發(fā)現,兩位被告人的親屬均認為當年死去的并不是聶發(fā)忠。于是,何壽成的女兒何春花、何林清的妻子胡國珍日前分別向惠州市檢察院、惠州中級人民法院、惠州市公安局、博羅縣公安局遞交了《刑事申訴報告》,稱現有確實的證據證明聶華忠并未死亡,請求復查此案,并撤銷原判決書,依法判決何壽成、何林清無罪。

到底聶華忠是不是聶發(fā)忠?當年死去的人是誰?如果聶發(fā)忠當年并未死,為何其哥哥認尸時確證為自己弟弟?并且在隨后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期間其父母也認同這一錯誤?這些都有待調查。

記者從惠州市中級法院了解到,惠州有關各方接到關于此事的申訴后十分重視,5月5日惠州公檢法各方召開了聯席會議,責成博羅縣公安部門對此事進行核查。記者昨日從寧遠縣有關部門獲悉,惠州警方兩天前已抵達湖南寧遠進行調查。

 

免責聲明:凡本站注明 “來自:XXX(非家在臨沂網)”的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系本站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信息傳遞,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的內容、版權以及其它問題的,請聯系本站新聞中心,郵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體

  • 搜房網
  • 焦點房產
  • 騰訊藍房
  • 齊魯晚報
  • 魯南商報
  • 交通電臺
  • 臨沂在線
  • 山東房產聯盟
區(qū)域:
姓名:
手機:
QQ:

家在臨沂網團購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