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地稅局稱“正在探索”房產稅征收細則

2012年08月23日 10:12
湖南湘潭地稅局稱“正在探索”房產稅征收細則 美多商務花園
    8月20日,國土資源部網站上,一則關于房產稅的消息引來關注。消息稱,國家稅務總局相關人士透露,湖南、湖北兩個最新試點區(qū)域的房產稅改革征收細則正在制定中,房產稅擴容范圍包括個人已購的第二套存量房,但征收的稅率不會太高。此次試點與上海、重慶不同的是,計稅依據(jù)由原來的房產原值改為市場評估價。昨日,湘潭市地稅局副局長陳湘濤告訴記者:“湖南目前正在湘潭進行這方面的探索。”
    多次赴滬渝考察房產稅試點
    據(jù)介紹,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jù),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圍限于城鎮(zhèn)的經營性房屋;區(qū)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guī)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司長陳杰曾提出,2012年稅收政策改革工作重點之一是在湖北、湖南兩省開展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稅合并的改革試點,對企業(yè)和單位按評估值征稅。與上海、重慶房產稅改革試點主要側重求解如何將房產稅征收范圍從營業(yè)性房產擴大到非營業(yè)性質的住宅類物業(yè)上不同,湖北、湖南兩省開展的試點將側重于如何將房產稅的計稅依據(jù)由房產原值或租金改為評估市場價,并將房產稅與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并。
    據(jù)湘潭市地稅局總會計師胡國平介紹,為了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他們先后去了湖北、重慶、北京等地考察,學習先進經驗,但房產稅方面尚未作具體安排。
    基礎性工作已在進行中
    雖然目前還沒有對存量房征房產稅一事有具體的安排部署,但記者獲悉,既有利于加強二手房稅費征管,也有利于為房產稅征稅基價做出有益探索的二手房估價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落實中。如《湘潭市存量房交易稅收征收管理試行辦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工作的重點是存量房的交易和計稅價格的核定問題。而長沙的相關《辦法》也已于7月1日起實施。
    《湘潭市存量房交易稅收征收管理試行辦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應用房地產評估計稅,建立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申報評估比對系統(tǒng)。本比對系統(tǒng)采用國際上通用的評估方法,借助房地產批量估價計稅軟件建立的估價模型,將待評估房地產進行地理位置、建筑結構、朝向、樓層、層高、側端、交易時點等主要因素修正得出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值。該辦法對于解決存量房交易過程中,納稅人通過簽訂“陰陽合同”等手段進行虛假申報,以低報成交價格偷逃稅款的問題具有促進作用。
    關于加強存量房房產價值的評估工作,也得到了湖南地稅局相關人士的證實,他們對交易環(huán)節(jié)稅費的評估和征管工作正在加強。
    21日上午,湘潭市財政局政策法規(guī)科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關于房產稅改革目前尚不便接受采訪,估計明年湖南省將向其他市州推廣房產稅改革試點。湖南省地稅局在接受采訪時也作出回應,現(xiàn)在正在加強關于二手房交易評估價的監(jiān)管工作,但關于房產稅的相關工作尚未完全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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