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促銷多贈面積 “免費午餐”給維修留下隱患

2013年06月17日 08:59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買一樓送地下室”、“買頂樓送露臺”、“買房子贈送私家花園”……消費者對開發(fā)商購房多贈面積的促銷活動,應該是再熟悉不過。不過這種贈送卻暗藏貓膩,近日記者采訪幾起案例注意到,多贈面積有的涉嫌違規(guī),有的給維修留下隱患。
 
居住在沈陽渾南新區(qū)的形向記者反映,他家負一層的地下室常年滲水,找物業(yè)和房產部門卻都不給修。物業(yè)踢皮球,而房產部門則表示,因地下室為贈與面積,屬于個人所有,不在房產部門維修范圍之內。
 
同樣遇到贈與面積維修難困境的,還有家住鞍山市立山太平街的王女士。2006年她購買一處100平方米的頂樓做婚房,開發(fā)商贈送了60多平方米的屋頂露臺??煞课輨傔^了保修期,就出現大面積漏雨問題,不得不揭蓋大修。王女士申請動用維修基金,才了解到不符合申請條件。房產部門表示,房頂已經被開發(fā)商設計為露臺并在購房時贈與了業(yè)主,業(yè)主擁有了露臺面積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原本屬于公共面積的屋頂被開發(fā)商轉手變成了個人面積,而維修資金只針對公共面積。
 
“不要只看到便宜,還要看到贈送之后的隱憂。”沈陽市房地產律師黃曄表示,上面出現的只贈送、不負責維修的案例,對消費者來說還算幸運的,有的贈與本身就是違法的,消費者面臨贈與合同無效的風險。
 
黃曄介紹,贈送面積在涉及一層花園、地下室、頂層露臺這些區(qū)域時,會出現開發(fā)商無權贈送的可能。例如,在購房合同中明確標注開發(fā)商贈與的地下室、露臺屬于公攤面積,那么開發(fā)商的贈與就屬違法行為,贈與行為無效。只有非公攤面積,開發(fā)商才有權支配。
免責聲明:凡本站注明 “來自:XXX(非家在臨沂網)”的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系本站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信息傳遞,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的內容、版權以及其它問題的,請聯系本站新聞中心,郵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體

  • 搜房網
  • 焦點房產
  • 騰訊藍房
  • 齊魯晚報
  • 魯南商報
  • 交通電臺
  • 臨沂在線
  • 山東房產聯盟
區(qū)域:
姓名:
手機:
QQ:

家在臨沂網團購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