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首處公租房到期 重審資格不合條件者將退出

2013年08月23日 17:16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三年前,青島市首處公租房項目—— 河馬石公租房迎來了1000多個家庭,每個家庭簽訂了3年租賃合同。轉眼,租期將至,這些家庭是否繼續(xù)享受公租房?8月22日,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總工程師表示,目前正在組織對河馬石公共租賃住房已配租家庭資格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符合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將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符合條件的已配租家庭需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剩余房源將統(tǒng)一配租。

首處公租房租期將至  

2010年8月1日起,1000多個家庭陸續(xù)入住山東首個大規(guī)模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小區(qū)—— 河馬石公租房小區(qū),保障對象為市區(qū)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又買不起經濟適用住房的“夾心層”居民家庭。公共租賃房租金每平方米11元,按周邊租價70% 的標準確定。小區(qū)的物業(yè)費每平方米0.45元,在青島屬較低水平,暖氣費和普通商品房執(zhí)行統(tǒng)一標準。

首批入住家庭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是3年,現(xiàn)在已經快到期了。這些家庭是否繼續(xù)享受公租房?應該如何處理?之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曾表示,三年期滿后會重新評估和調整申請標準。超出條件的租戶將采取終止合同、上浮租金等形式促其退出。房屋的維修管理、資格年審由所在區(qū)房屋管理部門負責。

8月22日,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總工程師表示,河馬石公共租賃住房部分申請家庭入住將滿三年,目前正在組織對河馬石公共租賃住房已配租家庭資格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符合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將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符合條件的已配租家庭需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經過梳理后的河馬石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將先對原入圍輪候申請家庭進行配租,剩余房源將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統(tǒng)一進行配租。

經適房業(yè)主繼承財產需退出  

申購了經適房還能繼承房產嗎?限價商品房5年后可以繼承或贈與別人嗎?對于保障房繼承方面的問題,徐總工程師介紹說,依據(jù)目前相關政策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限價商品住房自房地產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應當將購房時以限價商品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部分,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價格差價的50% ,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再次上市不再交納土地收益。”

另外,據(jù)徐總工程師介紹,目前,市區(qū)保障性住房的供應與實際需求之間尚存在一定的缺口,為了確保申購家庭在合理的輪候期內能盡早購買到住房,“我們在制定輪候計分規(guī)則時規(guī)定,自取得《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之日起每滿一年未配售的加2分,同時為防止部分申購家庭為獲取高分放棄選房,又規(guī)定了加分的最高限額為10分。”

沒法貸款,相關部門將幫忙協(xié)調  

近年來,青島的保障房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圓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有良居的夢想,但是,部分申購者拿到準購資格后因為年齡、收入等原因,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或商業(yè)貸款,喪失了購買保障房的機會。青島能否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徐總工程師介紹說,“青島市保障性住房的付款方式和貸款條件同商品住房的付款方式和貸款條件相同,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貸款方式為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貸款任選。經濟適用住房房款的交款時間與方式,可與開發(fā)單位以合同形式進行約定。同時,我們也將積極協(xié)調各開發(fā)建設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相關銀行,為保障性住房購房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貸款服務。”

另外,洛陽路4號經濟適用房房產證辦理方面,據(jù)介紹,洛陽路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目前正在辦理預登記手續(xù),該手續(xù)辦妥后即可辦理房地產權證。同時,市住房保障中心將積極督促開發(fā)建設單位盡快為購房人辦理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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