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降價險:并非保險而是營銷噱頭

2014年07月14日 14:56
來源:北京晚報
房產降價險
被指營銷噱頭
中秋賞月有保險、光棍節(jié)“脫光”有保險,房價下降也有保險?上周,位于北京馬駒橋的某項目,大張旗鼓地推出“全國首創(chuàng)降價險”的廣告,承諾房源下降由開發(fā)企業(yè)理賠。其實,降價險并非一種保險,更多地仍是營銷噱頭。
保什么? 門道在10%房款
據銷售人員介紹,購房者如果選擇“降價險”的方式買房,9成房款即可買房,余下10%作為保證金由客戶保留。到約定的交房時間前四個月(2015年6月底),如房價沒降,總房款10%的保證金再由購房者交給開發(fā)商,如果降價了,則由珠江人保代客戶向開發(fā)商支付余款,無需客戶繳納保證金。如何判定是否降價,是以交房前四個月客戶所購買房源與相鄰樓棟的在售相同樓層、相同朝向房源價格相比。
目前,該項目的銷售均價在14800元/平方米。換句話說,只要到2015年6月底,該項目銷售均價低于14800元/平方米,購房人可要求理賠。隨后該項目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降價險僅是開發(fā)商與客戶之間就房價下降做出的前置協(xié)議,珠江人保并未參與其中。
能賠嗎? 房價權歸開發(fā)商
“雖然知道這是開發(fā)商的一種促銷手段,但若房價降了真能賠償,我覺得可以考慮的。”聽聞降價險而來的許多看房人,都表達了類似的看法。
只是,降價險真的能理賠嗎?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總監(jiān)張大偉給出了悲觀的分析。張大偉告訴記者,由于其出險與否的標準是交房前4個月客戶所購買房源與相鄰樓棟的在售相同樓層、相同朝向房源價格相比,那么就存在賠付與否的決定權在開發(fā)商手上的問題。“開發(fā)商可以選擇本期房源交房前不降價或者封盤的方式避免保險的賠付,等過了保險期限之后再采取新盤定價策略。”張大偉提出,房價決定權在開發(fā)商手上,出險與否的評判標準不客觀,“如果以第三方權威機構公布的該區(qū)域樓盤市場價作出險標準,或許更客觀些。”
張大偉還表示,從銀行貸款的角度來看,“降價險”也難具有實操性。對于普通購房者來說,很少有人能一次性付全款買房,大多需要通過銀行按揭貸款來購房,在貸款時涉及房屋的評估值按房款90%計算還是按100%計算的問題,如果按90%計算,購房者必須多繳納首付款,而按照100%計算則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圖什么? 就是一個營銷噱頭
開發(fā)商推出房產降價險是要給人傳遞一種房價降了開發(fā)商負責任的信號,從而促成購房行為。“住房是商品,價格波動很正常,如果通過保險直接針對某一時點的住房價格進行保障,與市場經濟相違背。”張大偉表示。
實際上,此前該項目推出“零首付”活動。可根據市住建委的官方統(tǒng)計顯示,從2013年12月21日開盤至今,樓盤僅售出343套。“開發(fā)商推出降價險,其實仍是一種營銷噱頭,目的是爭取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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