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自建房整治細則 四層及以上拆除

2017年07月14日 14:36
來源:濟南日報
日前,市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圍內展開一場農村自建房專項整治行動。記者從市農村自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獲悉,此次整治將通過逐戶排查的方式,對農村自建房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安全隱患分五類進行認定處置,其中四層或四層以上的農村自建房為整治重點,需立即消除安全隱患,依法拆除。
據了解,此次排查將通過村(居)自報、入戶走訪、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重點掌握各縣區(qū)城鄉(xiāng)接合部及城中村、園中村違法加建和存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具體情況。全部排查工作將于7月30日前完成。
通知強調,各縣區(qū)政府、鎮(zhèn)(街道)要進一步完善監(jiān)督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設立有獎舉報電話,動員村民群眾積極舉報農村私搭亂建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人員要依紀依法予以問責,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故意漏報、瞞報、包庇違法建設行為的相關責任人,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是村(居)黨員干部的,在換屆評優(yōu)時一票否決。
五類農村自建房處置方案
A
符合相關文件要求,總建筑面積在26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基底面積不超過宅基地面積70%,房屋建設手續(xù)完備,安全措施完善,沒有安全隱患的。由各縣區(qū)加強巡查監(jiān)管,杜絕亂搭亂建和違規(guī)建設,防止出現新的安全隱患。
B
總建筑面積在26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基底面積不超過宅基地面積70%,房屋建設手續(xù)不完備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隱患的。要采取整改與完善相結合的辦法開展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隱患,依據規(guī)定完善房屋有關手續(xù)。
C
總建筑面積在26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基底面積超過宅基地面積70%,房屋建設手續(xù)不完備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消除安全隱患,依法予以處置。
D
總建筑面積或建筑基底面積比例大幅超出相關規(guī)定(一般為四層或四層以上)的。將列為整治重點,立即消除安全隱患,依法拆除,并妥善解決被拆除房屋村民的居住問題。
E
在建及已建成房屋存有嚴重安全隱患威脅村民安全的。同樣列為整治重點,在建的必須馬上停工,消除隱患,完善手續(xù)后,方可組織施工;已建成的合法建筑要根據房屋具體情況立即采取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對于違法建筑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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