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fā)文!事關這些臨沂人的住房!

2021年07月06日 08:59
來源:大眾網臨沂
近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
《關于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
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
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國務院發(fā)文!事關這些臨沂人的住房!
△圖源: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意見》指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zhèn)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意見》明確,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城市人民政府要堅持供需匹配,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并向社會公布;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jiān)督,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管。城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q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負主體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
《意見》提出以下支持政策:
一是進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利用企事業(yè)單位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可將產業(yè)園區(qū)配套用地面積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允許將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二是簡化審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可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lián)合審查建設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guī)劃、施工、消防等手續(xù)。
三是給予中央補助資金支持。中央對符合規(guī)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
四是降低稅費負擔并執(zhí)行民用水電氣價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 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yōu)惠政策,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zhí)行。
五是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支持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 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意見》要求,各地要把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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