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從2010-2011年供熱季起,我市將對實行分戶計量的用熱戶試行計量熱價。計算方法為基本熱價×供熱面積+計量熱價×用熱量。其中居民住宅基本熱價為7.5元/平方米,居民計量熱價為0.165元/千瓦時。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市物價局結合我市供熱計量改造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供熱計量價格(試行)。供熱計量價格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并按用戶性質分為居民用熱價格和非居民用熱價格?;緹醿r按總熱價(面積熱價)的30%計算。計算公式為: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基本熱價×供熱面積+計量熱價×用熱量。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5元為測算依據?;緹豳M=基本熱價×供熱面積=7.5元/平方米×供熱面積;計量熱費=計量熱價×用熱量,居民用熱計量熱價=0.165元/千瓦時(45.83元/吉焦)
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6元為測算依據?;緹豳M=基本熱價×供熱面積=10.8元/平方米×供熱面積;計量熱費=計量熱價×用熱量,非居民計量熱價=0.23元/千瓦時(63.89元/吉焦)
據了解,實行兩部制熱價的用戶在供熱開始前,按現行面積計費額預交熱費,供熱結束后按熱計量收費辦法結算熱費。居民用戶實行“多退少不補”,即按熱計量計費額高于按面積計費額的,不補交熱費,低于按面積計費額的,供熱單位向用戶退還兩者差額;非居民用戶按兩部制熱價據實結算,實行“多退少補”,但補交額最多不超過按面積計費額的10%。因熱計量表損壞等非人為原因造成計量數據失真的,按面積收費結算。
此外,因故未按期供熱的,供熱單位按實際未供天數減收熱用戶的基本熱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