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一老人酒店受傷后8個多月賠償未解決引爭議

2014年11月10日 10:18
來源:瑯琊網(wǎng)
65歲的王老太太與家人一起到酒店就餐,結果在就餐后準備出門時摔倒導致胯部股骨質斷裂,后經(jīng)手術治療共花費32000元。“酒店沒有做好防滑措施,老人在酒店就餐后摔傷,酒店方應該承擔責任,如今已經(jīng)過去8個多月了,賠償問題仍未解決,太氣人了。”6日,市民吳女士撥到臨沂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反映。
 
據(jù)吳女士介紹,她是菏澤人,來臨沂工作4年了,其母親姓王,今年65歲。2月17日中午,他們全家到位于河東區(qū)解放東路與蘭亭路交會處的紫金樓鮑翅皇大酒店就餐,下午2時許,就餐完畢準備離開酒店時老人摔倒。“當走到酒店門口的時候,由于地面有水未拖干,地板較滑,老人腳下一滑,一個趔趄坐在了地上,老長時間一動不動,我們過去扶她,老人一個勁的說不舒服。”吳女士說。
 
吳女士告訴記者,擔心老人被摔傷,接著他們就將老人帶到河東區(qū)人民醫(yī)院進行了檢查。“經(jīng)診斷老人是胯部股骨質斷裂,需要動手術,我母親不愿意,我們就回來了,自己先用了下接骨膏藥。”吳女士說,感覺不放心,第二天他們又帶著老人去了別的醫(yī)院進行了檢查,“都說這種情況必須要動手術,不然老人就有可能癱瘓。”
 
“沒想到有這么嚴重,老人滑倒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酒店門口有水,而酒店并沒有進行相關防滑措施和警示語,酒店方應負有責任。”吳女士說,出事后,第二天她便找到酒店的負責人交涉此事,“對方說他現(xiàn)在沒錢,但酒店有為顧客購買的顧客意外保險,到時候由保險公司賠付。這種情況也拖不起,我們就給老人做了手術,住了20多天的醫(yī)院,共花了32000元。”
 
吳女士稱,手術后老人能站起來了,雖然不能干活,但畢竟生活能夠自理。“老人畢竟是在酒店摔傷的,酒店應該負責,后來我就找該酒店協(xié)商,誰知去了好多次,他們就說沒有錢,讓走保險報銷,我就疑問,就是走保險報銷也得通過你們酒店,就這樣一直拖著,誰知現(xiàn)在人也找不到,給打電話也不接了。”吳女士氣憤地說。
 
這是怎么回事?隨后,記者根據(jù)吳女士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撥打了原酒店負責人駱先生的電話,語音提示“您撥打的電話是空號”。接著,記者聯(lián)系了該酒店,聽完情況介紹后,其酒店的左經(jīng)理稱,酒店已經(jīng)改名了,現(xiàn)在酒店名字為沂蒙情懷大酒店。“酒店已經(jīng)更換名字一個半月了,老板也換了,只是牌子還沒有來得及更換,具體我們不太清楚,這種情況需要與前任老板溝通。”
 
■ 律師說法
 
是否承擔責任要看酒店有無過錯
 
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對此,彭海律師表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chǎn)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jīng)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要求;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rdquo;消費者到酒店就餐,酒店在接受消費者用餐以后,即與消費者之間形成了一種提供服務與接受服務的關系,酒店作為服務的提供者,理應依法向消費者提供符合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的服務,這是酒店的根本義務。
 
彭海律師稱,本次事件中,酒店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王老太太是否應該得到賠償,關鍵是看酒店有無存在過錯,是否盡到了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地面水未干本身就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如果情況確實,酒店又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用以提醒消費者,酒店就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則要承擔客人摔傷的賠償責任;如果酒店沒有過錯,就不需要賠償。如果酒店已更換名稱,要看酒店是如何注冊的,如果注冊的是有限公司,就是更換股東或者法律代表人,都不影響酒店承擔責任。”彭海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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