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流浪到臨沂持刀搶劫20元 獲刑5年10個月

2015年09月08日 14:41
來源:魯南商報
流浪到臨沂的四川彝族男子曲阿飛(化名)在討要“吃飯錢”時竟然口罩遮面,手持長刀,光天化日之下強搶橫奪,盡管只搶得20元錢,但他的行為嚴重觸犯刑法。日前,郯城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10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今年29歲的曲阿飛是四川省金陽縣的一名彝族青年,小學文化。今年5月,曲阿飛只身來到臨沂郯城縣,由于人生地不熟,接連四五天也沒找到活干。眼看著身上帶的錢所剩無幾,沒錢吃飯時他竟然決定搶錢來渡過難關,于是就在縣城花12元錢買了一把40厘米長的刀子帶在身上。
2015年5月9日13時許,曲阿飛持刀行至郯城縣馬頭鎮(zhèn)房后村一處沙場附近的老年房門口時,遇到路過的劉先生,遂掏出尖刀對著他腰腹部,說:“我肚子餓了,給我點錢買東西吃!”劉先生意識到是搶劫,面對尖刀沒有當場反抗,從褲兜里掏出來兩張面額10元的錢給曲阿飛,曲阿飛拿到錢就跑了。
劉先生立即喊來朋友開車追趕,并打電話報警。曲阿飛一邊逃跑,一邊揮舞著刀子。當他逃至郯城縣白馬河小馬頭大橋段時,被趕來的民警和群眾圍堵,跳進橋南側的河里,揮舞著刀子和民警對峙。最后民警鳴槍示警,曲阿飛才放下刀子上岸。
歸案后,曲阿飛并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他在供述中向民警要求:“把我放出去,找地方干活,掙錢回家。”
郯城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曲阿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持刀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錢財,其行為構成搶劫罪,遂依據(jù)《刑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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